2013年7月13日 星期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剑雄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7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剑雄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决定,接受黄剑雄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13年7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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