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 星期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本报讯 记者饶红斌、通讯员杨忠柳报道: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出席会议并颁发任命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周亨华、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和秘书长冯春参加,副市长曾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列席。

  全体会议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余红岚作关于人事任免情况的说明,曾国平宣读人事任免议案,拟任命人选刘红洲作供职发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视察报告、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并重点推进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建议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安全工作。全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剑雄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刘红洲同志任命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表示祝贺,希望他切实履行承诺,不辱使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工作,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为平安咸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7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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