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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朱敏同志任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蓝琼同志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