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工业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崇政发[2012]10号)是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而制定的,其目的就是通过“以奖促招”,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奖励对象
本办法中的奖励对象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所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从崇阳县辖区范围外引进的项目;二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必须为工业项目。
项目认定标准
所引进项目在崇阳县完成注册登记、领取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并正式建成投产,才可认定项目引进成功,才能纳入计奖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