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昀琰、特约记者马丽娅报道: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自今年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条文。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的现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修订的,我们也应该顺势而为,认真宣传贯彻该法律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五个老有’,让老年人安享晚年!”近日,崇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汪四萍告诉记者,该办已经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近万份,下发到各乡镇、社区、机关、团体和学校,并采取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册、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在全县掀起了广泛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热潮,营造了浓厚的敬老、爱老和助老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