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首次发现“C1F9”开头的高仿百元假币后,北京也出现了同样编号的假币,在验钞机的5次检验中,两次显示正常。6月29日,人行武汉分行表示,武汉早有“C1F9假钞”,没有新技术含量,可用肉眼识别,仅凭冠字号提防不靠谱。(6月30日《新京报》)
假钞能骗过验钞机引发公众焦虑,对此,银行方面又强调该冠字号假钞没有新技术,又不厌其烦地传授“水印、光变油墨、安全线、盲文点”等四大辨别秘笈。显然,这样做目的就是告诉公众假币并没有传说中的可怕,纵然能骗过验钞机,也逃不过公众的眼睛。
人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过,银行希望借助公众的“火眼金睛”防范假币,既不应该也不靠谱。首先,公众并非专业人士,即使银行面授机宜,也难免因为对“真钞水印非常清楚、白水印反光性比较强”等模糊字眼理解不到位,无法有效辨别假币。其次,公众肉眼鉴别属于最后一道防线,往往发现假币后,被银行以“不能确认是否从ATM机中取出”为由推诿,造成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此外,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有必要保障流通货币的安全,不能把防范假币的责任推给公众。
我国《人民币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近年来,一些地方频频曝出从银行取出假币,说明银行的防范措施存在严重漏洞。
在其位谋其政,银行和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防范假币的责任。一方面,筑牢防伪篱笆。假币骗过验钞机,一种可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验钞机需要针对假币新特征进行技术升级。
同时,追责银行过失。《人民币法》规定,金融机构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然而,从银行取出假币的新闻常有,罕闻银行因此受到问责,大都最后不了了之。只有强化法律的刚性,问责存在过失的银行,才能督促其重视防范假币。
当然,公众有义务配合有关方面防范假币。但这种义务不是充当肉体验钞机,发现假币后自己承担损失,而应是举报假币线索,提供有价值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