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3年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所学校规范招生,控制大班额——
近年来,温泉城区新建住宅小区不断增多,旧城片区陆续改造扩容,大量人口进入城区,城区学龄人口急剧增多。但无论是新建住宅小区还是旧城片区改造,都没有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致使城区居民子女入学难问题十分突出。
为此,教育部门连续多年对温泉城区现有中小学进行改造扩容,采取内部挖潜扩班等方式扩大招生规模,目前温泉城区内学校承载能力已达极限,部分学校每个班级学生多达80人,出现“学生喊挤”、“老师喊累”、“家长喊急”、“学校喊苦”的现象。
为了缓解这种现象,让每所学校的生源均衡,保障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13年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和招生工作安排进行详解。
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原则:
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
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和符合“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划定的片区范围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等办法录取新生。
常住人口子女户口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同处某一片区内,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到该片区所在中小学入学: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同处某一片区范围内。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父母双亡或不具备法定监护能力的,由其法律认可的直系亲属为法定监护人。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原则: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温泉城区学校入学。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温泉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交费单据、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凭证。父母双方在温泉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社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含1年)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一年以上。
子女随父母双方在温泉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温泉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含1年)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提供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学校进行登记,并填写《2013年咸宁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汇总上报市区教育部门,并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