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陶晓报道:纠缠了5年,终于在工商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王某总算消除了心结。
5月10日,通山县工商局黄沙工商所接到县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转来的电视机维修服务投诉案。经了解,消费者王某在五年前购买了一台“飞跃”牌电视机,是一台目前已经停产的组装电视机,先后维修过五次,因其本人常年在外打工,经销商又无从购得维修配件,故而电视机故障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调解发现,因王某在购买商品时没有向销售商索取购货发票,双方在商品品牌、购货时间、保修承诺方面存在很大争议,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常年在外打工耽搁了电视机维修,经销商以没有配件为由多年故意拖延,双方均有主观过失责任。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宗旨,经过三轮调解,最终经销商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200元赔偿金,王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