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 星期
暑期消费
旅游“十注意”
记者 朱亚平 通讯员 冯伟

暑假来临,不少市民选择带孩子外出旅游,为了让市民“开心旅游、满意而归”,6月27日,市消协发布了暑期旅游消费警示:

警示一:要选择信誉好、正规的旅行社,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警示二: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警示三: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部分旅行社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市民不要贪图小便宜,以防掉入不良旅行社的“低价陷阱”;

警示四: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对老年人和儿童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拒绝。已缴了额外费用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省、市旅游监管执法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举报;

警示五:在购物时,市民首先要多比价格,购买高档商品要提前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等。付款前,核查单据。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

警示六:慎防以老乡套近乎,再利用“成本出售”的诱惑消费;

警示七:个别公众场所景点内不提前告知游客进入场所需要收费,事后再索取高额费用;

警示八: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购买保险,同时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险种,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

警示九: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

警示十:发生纠纷时,市民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注意搜集证据,及时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打12315投诉。

2013年7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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