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 星期
食品未过期却变质
4元鸭脖获赔36元

本报讯记者朱亚平、通讯员张傲霞报道:所购食品在保质期内,打开食用却发现有了霉变状况,4日,经过通山工商调解,通山消费者黄某顺利获赔。

近日,家住通山县城的黄某在新城某超市花4元购买了某品牌袋装烤辣脖子两根,食用时却发现该烤辣脖子已霉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黄某当即电话投诉到了通山县通羊工商所。

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黄某所购烤辣脖子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19日,保质期为8个月,并未过期,但霉变却是事实,后经调解,超市退回了黄某4元购物款,并主动赔偿其36元。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户,食品在高温下容易变质,经营户务必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做好遮阴、冷藏、冷冻等保存工作,避免出现食品未过保质期却变质的现象,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13年6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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