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
做一名新时期的人民“子女官”
■王芳

  核心观点: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对自己的身份有一个新的定位。我们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应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子女官”。

  《礼记·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封建时期当官称之为“父母官”,意指要把百姓当作儿女一样来对待,而如今我们对此要有一个新的认识。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对自己的身份有一个新的定位,对自己的职责有一份新的理解。我们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我们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子女官”。

  在思想上,我们要加强认识,要真心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真正重视他们,关心他们,服务他们。我们是人民的子弟,我们的权利是群众赋予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当时时刻刻心系百姓,真正体察百姓疾苦,把百姓的事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当成我们自己的父母。

  在行动上,我们要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勇于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不要只说不做,更不要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我们要在执行力上下功夫,不能让工作浮于表面,只有“文字”,而没有行动。

  在作风上,我们要廉洁从政,清正严明,不计较个人利益,抵制腐败。作为党员干部我们的职责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如果我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老百姓就会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在作风上保持清正廉洁,让老百姓看到公平和正义。

  新的时代对于我们有着新的要求,我们要加强认识,落实行动,整顿作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子女官”。

  (作者单位:嘉鱼县鱼岳镇)

2013年6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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