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
反思我们的教育缺失
○江梦得

  笔者认为,“到此一游”不仅仅是素质问题,背后的教育因素不容忽视。

  记得小时候在学校课堂上,老师讲解李白、苏东坡等文人墨迹时,会充分突出他们的豪放和才气:诗兴大发,信手涂鸦即成千古不朽。老师很少结合当前社会情况,同时告诫学生不能损害文物。现实中,不少家长对孩子在文物保护方面也不够重视,或者自己本身就没有这方面意识,“丁锦昊到此一游”就是其中一例。

  “到此一游”也暴露了法律的尴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什么样的损害文物行为才构成犯罪,这个标准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除了法律规定的漏洞,在法律执行方面也明显不到位。面对各种损害贵重文物嫌疑的 “到此一游”,后果只是社会各界高举“素质”旗帜谴责了事,很少听说哪个肇事者被绳之以法的。

  “到此一游”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约束,损害的不仅是我们自己的文物和文化,还会把脸丢到国外。旅游的时候,人们应该自觉约束自己行为,做个有素质的游客。同时,社会应该从教育、法律等方面入手,让“到此一游”不再泛滥。

  

2013年6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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