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戈、董慧艳报道:近日,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赌博团伙案被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成某均被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3月,通城警方端掉一个用传销模式发展的跨省地下“六合彩”赌博犯罪团伙,其组织结构由多层次庄家组成,最上层是大庄家,下面有二三级或更低层次的小庄家,最下层是分散在各地城乡的参赌码民,抓获犯罪嫌疑人贾某、成某,涉赌金额230余万元。
被告人成某在家通过电话接受贾某100余万元的码单投注,先后分期次报给在广东东莞的上线庄家金某(另案处理),金某按赌资的11%向成某返利,成某减去向下线庄家返利的10%,共从中抽渔利1万余元,贾某减去向下线庄家的返利,共从中抽渔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抽取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