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
惯盗恶习不改
崇阳判处一流窜案犯

本报讯 通讯员汪善德报道:日前,流窜作案的林某被崇阳县法院以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50岁的林某,曾先后3次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和安徽等地法院判处拘役,刑满后恶习不改,于去年10月12日凌晨1时许,窜至该县天城镇孙某家,入室行窃时,被孙某当场抓获。

2013年5月15日 星期

第05版:县域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