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先生开车参加一个朋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李先生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就电话联系了某代驾公司。但代驾公司要求李先生签订该公司提供的合同后才派司机送其回家。李先生认为自己喝多了,对自己酒后签订的代驾合同的效力心生疑虑。
咸宁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说法:据司法实践一般处理原则,成年且精神健康的醉酒者尽管无法准确表达意志,但其醉酒状态是基于其健全的意思表示能力基础之上的喝酒行为的自然后果,我国法律推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而成年且精神健康的醉酒者订立的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代驾合同依法有效。
车主因醉酒明显不清醒,同行亲友代为订立的,因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订人有代为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成立生效。
但车主因醉酒无法准确说明目的地的,因缺乏明确的合同目的,视为双方意思表示未达成一致,代驾合同不成立。
(毛和平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