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 星期
他们,用遗体书写感动
记者 王莉

  他们都是自然界中的一粒尘埃,拥有着一副平凡的身躯,但是,因为对生命的信仰,“捐献遗体、为医学做贡献”的决定,仿佛一道荣耀的光环,让他们显得不凡。

  尽管遗体捐献者孟瑾已于去年11月28日,走完了他的人生旅程,但是,作为我市三例成功捐献遗体中的一人,完成他遗体捐献程序的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柯剑,至今都还记得他填写遗体捐献申请登记时的情景。

  孟瑾是咸安区横沟桥人,去年,年仅44岁的他被查出骨癌晚期。家里本就不宽裕,母亲已经接近70岁高龄,带着不给家里添麻烦的心态,孟瑾得知了死后可以捐献遗体的消息,毅然决定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所用。

  “我不高尚,也就是个平常人,不过是想着自己死后,还能给医学做点贡献,也知足了。”孟瑾最后是央求他的母亲,为他完成遗愿,柯剑回忆道。

  而去年另一位捐献遗体的是71岁的咸安液压件厂退休工人施锦美。生前患老年痴呆、糖尿病和肺癌的她被病痛折磨得痛苦不堪,老伴陈家森说服家人,捐献她的遗体供医学研究。

  去年11月25日,看着老伴的遗体被送往湖北科技学院,他悲痛不舍又平静从容。“沉默片刻,陈家森也决定,等自己去世了,也把自己的遗体捐出去。在场的人无不感动。”柯剑说,不舍,谁都有。但是一般人当生命走到尽头时,选择长眠地下;而这些人,选择“以本无用之躯,尽最后有用之力”,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后人永远敬仰。

  咸宁捐献遗体第一人——赤壁女孩周芬芬,在2006年去世前夕,留下了“当我飞向天堂时,请把美好愿望留在人间。”的言语。23岁的青春年华过早凋零,然而,她的眼角膜却让4个眼病患者重获光明,她值得所有人敬仰!

  在这些高尚的人带动下,我市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加入了遗体捐献的工作中。自2007年市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登记工作以来,已收录了25例(包含3例已成功捐献)申请书。其中还不乏耳熟能详的“好人”。

  今年87岁、咸宁军分区原副司令员唐光友,也成为了新增的遗体捐献志愿者之一。去年11月6日,“抗癌司令”唐光友郑重向党支部递交去世后捐赠遗体申请书,希望去世后捐出遗体用作医学研究,帮助癌症患者;交纳10万元特殊党费,并立遗嘱:要毫无保留地把一切献给党。唐老回报党恩、奉献社会的举动再一次深深感动了人们。

  从救灾、资助,到如今的申请遗体捐献,唐光友一直恪守着一条信念:要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活着不争利,死了不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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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人体器官捐献是指一个人不幸去世后,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延续生命,改善生活质量。而遗体捐献便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后,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以无偿的方式,将遗体捐献给医学机构,用于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使用。

  人体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公民本人可到所在地的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指定设置的登记点,通过书面自愿申请捐献登记,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献意向。资料以市级上报省级红十字会组织,并被录入省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后,捐献意愿完成,待到申请人身故后,便可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人体器官。

2013年5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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