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闻工作者,应该有怎样的社会担当?我的体会是:用责任和道义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在近几年的新闻采访中,最能震撼我心灵的是关于4名大学生勇救落水母子的事迹。
2009年12月6日,咸宁 3名在校大学生跳入冰冷的淦河勇救一对落水母子,另一名大学生与岸上群众手拉手组成“人链”,共同救起落水者。之后,救人的4名大学生悄然离去。经当事人多方查询,得知他们是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王洪、刘康、王力和咸宁学院的吴超。
就在他们救人前不久,在荆州古城,长江大学的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搭成“人链”,从长江中勇救两名落水少年,少年获救了,3名19岁的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却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这些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很多议论,一些人认为如此救人不值得,认为他们将来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可能会远远高于被救的人。就像1982年第四军医大学学员张华为救掏粪老人牺牲而引发了讨论一样,其中就有人认为大学生救老农是“金子换石头”。
这样的论调让人心寒。在我采访的过程中,王洪的一段话给了这个论调有力的驳斥:“其实,下水救人完全是一种本能反应。当时情况紧急,也没想那么多就跳下去了,换了其他人也应该这样做。”
是啊,不管社会如何变革,类似于“无条件救人于危难”这样的道德底线是不应该丧失的。作为新闻记者,我们有责任弘扬这样正面的道德力量。
“12·6”大学生英勇救人的事迹发生后,我和同事深入采访,相继推出了《淦河赞歌》、《大爱不言谢》等通讯和消息,记录下他们的真情实感,颂扬了他们在关键时刻表现出的不怕牺牲、见义勇为、敢于担当的宝贵精神。
4名大学生的事迹经过各级媒体广泛报道后,他们先后当选为2009“感动咸宁十大人物”,被共青团咸宁市委授予“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称号,被咸宁市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教育部授予他们“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大学生向他们学习。
从这次报道中,我深深体会到,作为新闻工作者,应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护者和时代发展的记录者,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当代社会的主流价值展示好,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