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
关于在全市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有关部署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我市将向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各类候选人2名,总共10名。

  二、评选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推荐我市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地、各有关部门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各自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推荐办法和时间。社会各界都可推荐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7日止。社会各界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县(市、区)活动组委会推荐,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地址:咸宁市双鹤路市委市政府大楼915室,联系电话:8126307,邮编:437000,电子邮箱:xnswmb@126.com。推荐时须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张一寸免冠彩照并写明推荐人(单位)及联系方式。

  咸宁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13年5月3日

2013年5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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