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孙新淼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郑华成为咸宁市旅游局局长;
胡建平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华平的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建平的咸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新淼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郑继伟、徐小萌、胡浩、成西、曾彦雅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 杰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毛德华、孙大桥、郭晓玲、李联友、王智慧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
| (2013年4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决定任命:
孙新淼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郑华成为咸宁市旅游局局长;
胡建平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华平的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建平的咸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新淼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郑继伟、徐小萌、胡浩、成西、曾彦雅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 杰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毛德华、孙大桥、郭晓玲、李联友、王智慧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