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 星期
先旅游后付款 我看行
金真

  “先旅游,后付款”,效果如何?倍受关注的首个“后付款”旅游团20名成员,在结束行程返回上海后表示愿意全额付款。尝试此模式的大通旅游表示,将继续推行“先旅游,后付款”旅游团,并将逐步把这一旅行方式推行到价格更低的大众化旅行团。(3月19日《新民晚报》)

  先旅游、后付款,对于游客来说,确实很有噱头、很有吸引力,因此值得推而广之。

  想一想我们到饭店里吃饭,除了一些快餐店以外,大多数饭店都是餐后再结账的。如果在消费中发现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基本上饭店都会予以相应的减扣或者免单。这其实不就是一种非常鲜明的先消费、后埋单、按实结算的模式吗?既然我们在日常生活里经常要进行这种操作,既然大大小小的饭店老板也都能认同这种方式,那么频次明显较少的旅游消费又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

  的确,要想在服务完毕后再从消费者的口袋里挖出钞票来绝对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但如果服务到位、行程愉快,那么消费者怎么可能不付钱?相反,如果导游态度恶劣、旅游时间缩水、逼迫游客购物,那游客自然有理由不付款。所以,采用先旅游、再付款能够有效地倒逼旅行社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如今,很多人还会通过支付宝在淘宝上购买旅游产品,比如某景点门票、某项活动票。支付宝的概念虽然是消费者先掏腰包,但这钱是暂时不到商家手里而寄存在第三方的,如果在旅游中遇到种种问题让消费者不满意的话,从权利和规则上来说消费者就能发起退款申请。看来,这种方法也可以借鉴。

  当然,淘宝旅游产品的一个缺陷就是缺乏合同约定,虽然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关系,但由于没有签署过相应的书面合同,所以很多内容就无法约定权责,一旦需要维权的时候就会缺少支撑凭证。所以,笔者建议:可以结合线上线下各自的优势,以标准旅游格式合同为服务依据,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消费模式。相信在这种模式下,先旅游、后付款就能够推广,而采用此种模式的旅行社也无疑能够获得更多游客的亲睐,毕竟敢于这样做说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有保证。

2013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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