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负不负责任的问题,有没有一个负责任的管理体制的问题,只要城市主要管理者负起责任来,改善管理体制,这个问题原本可以很好地解决。
有资料显示,在一些发达国家,不论水、电、气、污水、交通及电信,地下通道的管理统一归市政。任何一位公民在马路上发现有井盖丢失,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负责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局行政渎职。
国内各城市完全可以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建立统一的管护机制,这样,在事故发生后,就可以进行问责,也容易找到责任者。
在这方面,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探索了一些经验,比如广西南宁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应急处置大队,建立数字城管应急代处置机制:只要发现井盖等市政设施损坏或丢失,应急处置大队及时用准备好的井盖给予填补,之后再由井盖管理主体进行替换。
国内城市在井盖问题上,倒是要与国际很好地接轨,加强城市设施的统一管理。只有在理顺体现的前提下,加强监督,井盖吞噬生命的悲剧才可能不再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