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 星期
我市出台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低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周鹏报道:4月7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向社会公开了咸宁中心城区2013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3年我市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地区年度生产总值(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据记者了解,我市2012年实现GDP760.99亿元,2013年我市GDP目标是870亿元,与上年度相比将会增长14.3%;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13元,2013年城镇居民预计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0元,与上年度相比将会增长12.2%。也就是说,在不剔除物价因素的情况下,我市2013年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现价增速分别为14.3%和12.2%。

  据市房产局局长李勤才介绍,我市出台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住建部有关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举措。

  李勤才告诉记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住建部有关精神,我们将把保障住房有效供给与控制过度需求结合起来,把实行总量控制与优化住房结构结合起来,把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市场健康发育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我市今年将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设各类安居住房7760套(户),其中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300户,新建廉租住房39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户,林业棚户区改造870户,垦区危房改造700户。

  同时,我市加大对市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同类房屋价格水平或者价格异常波动的楼盘,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

  

2013年4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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