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龚春光报道:咸安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七项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政府采购费用,过紧日子,一季度节约政府采购资金306万元,节约率达10%。
据了解,该区通过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单项或批量购置3万元提高至5万元,并要求明确采购项目具体内容,细化支出项目。
同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是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预算单位必须将采购合同、验收凭证、支付通知报政府采购办审查。对所有采购申报统一委托标准,对所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统一备案,对采购资金支付统一审查。
此外,该区聘请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与日常采购活动监督,并将司法公证引入政府采购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