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 星期
通城工商局重视消费投诉

本报讯 通讯员周艳、卢峻报道:日前,通城县工商局成功调处了2起消费者投诉案,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12日上午,居民柳某购买仅一个半月的液晶彩电突然起火,把花了近20万元装修的新房烧得一片狼籍。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经销商和生产企业,使被投诉方同意赔偿相同规格电视机1台、房屋财产损失2万元。

15日,居民胡某投诉县韵达快递分公司承寄物品时,造成部分物品遗失。经协商,由被诉人赔偿胡某500元。

2013年3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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