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5日 星期
汽车维修出故障消委调解获赔偿
记者 刘漾 通讯员 冯伟 樊文华

  2012年3月8日,安徽的吴先生从赤壁工商人员手中接过18000元的汽车维修损失补偿款时,心中感激万分。

  3月7日,吴先生驾驶桑塔纳小轿车行驶至赤壁高速公路某路段时,车辆突然不能前行了,吴先生无奈到就近的某汽车维修服务点请求帮助。维修点师傅检查后说需加机油,半小时后,车子修好了,吴先生继续前行,当行驶至湖南益阳时再次出现故障,不知所措的吴先生又只得将小车拉到一家汽车4S店检测。经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得知,车辆故障的原因是赤壁某汽车维修点检修人员误将齿轮油放空造成的。吴先生拨通了赤壁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

  接到投诉后,赤壁市消委会立即派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在仔细追问之下,汽修店承认员工过失操作,但对消费者吴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不予接受。消委会的同志依法依规、入情入理经过3次调解,汽修店最终一次性赔偿吴某18000元的车辆损失费。

  为此,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将车辆送去维修时,车主首先要看维修商家《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上的资质和允许维修的车型是否适合自己的车辆。

  车主在修车前应该先向承修方说明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承修方应该先检测诊断确定维修项目,并向消费者介绍维修方案,不能诊断和告知维修方案的,车主则需要考虑其他商家,绝不能先“修修看再说”。

  另外,如果遇到整车大修、二级维护和预计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配件)在2000元以上的,承修方必须与车主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或协议,约定维修项目、维修工期、价格和质量标准等;2000元以下的,承修方也应出具承修单,并经车主的签字认可。同时,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的,必须征得车主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维修。

2013年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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