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金塘镇刘某在县城某小区预订了五楼住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刘某向开发商预付了购房订金10.38万元。到交房时, 刘某所订的五楼住房实际变到七楼,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刘某多次要求开发商调到实际高度楼层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刘某一个电话打到了工商12315投诉。
受理投诉后,崇阳县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刘某预订了一套五楼502号住房(期房),预订时,开发商告诉刘某,因底层有半层车库,所订房子实际高度是在第五层半上面。期间,开发商就通知刘某签正式购房合同,等一切手续办好后,开发商又告诉刘某,五楼502号房实际是第七楼高度的房子,刘某觉得开发商是种欺骗行为,拿出所签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理论,要求退还预订房屋款。
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下面一层是车库,二楼上面还有一层是二楼B层,于是,502号房实际楼层是第七楼层高度的房子,拒绝退给刘某房屋预订款。
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次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房产公司全额退回购房预付款10.38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