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家住嘉鱼县鱼岳镇的李先生在县城某手机店内购买了一款三普牌手机,价格150元。才用了7天,就出现故障,既不能充电,又无法开机。
李先生拿着手机找到经营者,要求换货。经营者与厂家联系后,被告知,只能对故障手机返厂进行维修。
无奈之下,李先生到县工商局茶庵工商所投诉,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迅速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多次到该店了解情况,因该手机仅用了7天便出现故障,因此消费者要求换货。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手机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针对这一现象,该所执法人员及时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手机。 (汪姝琴曾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