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嘉鱼县工商局茶庵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年多的计算机质量投诉案,消费者领到一台由商家免费更换的同价值笔记本电脑。
前年12月26日,蔡先生在鱼岳镇一家电脑经营店,购买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去年2月6日,电脑就出现了不加电、屏幕有亮点等问题,店主联系维修点为他更换了显示屏和主板。然而,去年10月4日,电脑再次出现故障,经维修点维修后,今年1月23日,电脑又一次“生病”,无奈之下,蔡某要求更换原机或换其它型号的计算机。商家要求蔡先生直接找代理商,蔡先生与代理商联系后,遭到拒绝。
于是,蔡某到茶庵工商所投诉。当该所执法人员与经营者联系时,该店负责人坚持认为第三次出现问题已超过保修期,拒绝换货,只承担维修责任。针对这一现象,该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解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并最终使得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价值的笔记本电脑。 (曾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