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丈夫多次改名,致使妻子产生误会,提出离婚。经法官调解,事情真相大白。
十堰市郧西县观音镇男子王爱山(化名)今年34岁,1992年其父听信算命先生的话,将他的名字改得和同胞姐姐一样,都叫王爱平(化名)。后来,他以此名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2001年9月8日,他与朱某登记结婚。婚后,算命先生说,这个名字很平常,还不如他的曾用名王爱山。2006年,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他又恢复原名,即王爱山。
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妻子朱某对丈夫频繁改名产生怀疑,认为丈夫是用姐姐的名字与她登记结婚,是欺骗她的感情,便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开庭前,法官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王爱平是王爱山的曾用名,他只是几度改名,并不是以欺骗方式与朱某登记结婚。在前天的庭审中,经法官调解,原告朱某同意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