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 星期
销售过期食品超市被罚6千

本报讯 日前,嘉鱼县工商局茶庵工商所立案查处的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得到及时解决,超市销售业主被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4日,消费者周某到该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当日他在鱼岳镇沙阳大道某超市购买了1袋夹心饼干,价值4元。回家食用后发现味道不正常,仔细一看包装袋,发现保质期为9个月的这袋夹心饼干,生产日期是2012年3月18日,距今已经超过保质期15天,属于该超市销售的过期食品,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该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现场查证后,先行赔付了消费者的购货款,随后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曾钢)

2013年2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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