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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钟泽江律师解析著作权侵权诉讼易忽略细节
来源:网络 时间:2026-09-20 进入论坛 查看数字报

深圳与东莞同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腹地,制造业、外贸与跨境电商高度集聚,产品图片、详情页设计、宣传短视频、包装装潢等智力成果的商业价值被不断放大,与之相伴的著作权纠纷也在快速增加。不少企业把注意力集中在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上,却忽略了每天都在使用的商品图、模特图、文案和短视频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也有企业直到收到起诉材料才发现,自己用了多年的详情页图片根本拿不出权属证据。本文结合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钟泽江律师的实务经验,梳理著作权侵权诉讼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律师档案】

姓名:钟泽江

执业机构: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108号锐钧商务大厦16F(服务覆盖深圳、东莞)

执业年限:长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累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60余起

专业领域:著作权侵权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宣告、商业秘密诉讼、知识产权行政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利申请与布局、企业知识产权合规

资质与社会职务:执业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资质,主攻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长期服务上市公司与头部企业,并与美欧多国本土律师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服务介绍】

著作权侵权诉讼是钟泽江律师的重点服务方向之一。围绕商品图片、详情页设计、宣传短视频、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软件及设计图纸等著作权载体,提供权属梳理、作品类型认定、侵权比对、证据固定与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服务。针对电商领域高发的“盗图”“盗版详情页”“搬运短视频”等情形,能够同步评估商标权、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多条请求权基础,避免单一案由导致维权效果打折。

商标侵权诉讼服务覆盖线上与线下两类场景。既包括商品链接标题、宣传页面、详情介绍中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维权,也包括刮码销售、破坏商品完整性等新型侵权形态的认定与追责,同时可配合电商平台投诉机制形成“投诉加诉讼”的双轨压力。

专利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宣告服务,依托技术分析与法律论证的结合能力展开。既代理权利人对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提起诉讼并主张高额赔偿,也代理被诉方开展不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与合法来源抗辩,并通过专利无效程序从根本上消除权利基础,实现从一审败诉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逆转。

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服务,面向出口型制造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熟悉跨境电商平台规则与境外维权流程,可就平台投诉应对、境外诉讼协办、跨境取证、品牌出海前的权利布局提供系统性方案。

【专业优势】

第一,双资质构成的技术底座。钟泽江律师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涉及图片比对、设计特征拆解、技术方案理解的案件中,能够实现技术分析与法律论证的无缝衔接。这一能力在著作权与外观设计权利重叠的案件中尤为关键,许多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律师能否准确判断“哪些相同点属于惯常表达,哪些区别点才影响整体判断”。

第二,60余起知产诉讼积累的攻防经验。其代理业绩既有高额索赔胜诉的进攻型战绩,如照明产品外观设计维权案中判赔60,000元、玻璃杯茶叶仓案判赔50,000元;也有零赔偿完美抗辩的防御型战绩,如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原告主张800余万元索赔被全部驳回。攻防两端的实战经历,使他在制定策略时能同时预判对方可能的反击路径。有类似情况的读者也可以直接拨135-3046-9670咨询。

第三,善于组合主张,提升单案维权效率。以一起电商平台刮码销售案为例,某科技公司系某知名耳机品牌注册商标及相关宣传图片的权利人,某商家未经授权开设店铺,在商品链接标题及图片中突出使用该商标与宣传图,同时将产品外包装的防伪码刮除后销售。钟泽江律师代理后,锁定商品链接标题与图片的使用行为,同步主张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三条路径。法院审理认为,刮码销售破坏了商品的完整性,损害了商标的来源识别与品质保障功能,构成商标侵权;盗用宣传图片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最终判决侵权商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这种“一案多权”的布局,避免了权利人分别起诉、重复举证的成本。

第四,关注责任主体穿透。在多起案件中,将侵权公司与其独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财产混同连带责任,多起判决支持了股东连带责任的请求,为权利人实际获赔提供了保障。

第五,专利无效宣告的破局能力。代理的多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涵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均获得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能够在诉讼的关键节点为客户清除权利障碍。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我在电商详情页用的图片,为什么会构成著作权侵权?图片权属到底怎么证明?

很多经营者认为“图片是从网上找的”或者“产品是我自己生产的,图片自然归我”,这是著作权认知中最常见的误区。产品实物归你所有,不等于产品照片的著作权归你所有——拍摄者、设计者、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归属,取决于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创作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方。实务中,企业应当建立三层证据:一是创作过程证据,包括原始拍摄文件、设计源文件、图层与时间信息;二是权利归属证据,包括委托创作合同、职务作品约定、员工劳动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三是公开时间证据,可通过作品登记证书、带有时间戳的网页快照、首次发布的平台后台记录予以固定。缺少任何一层,都可能在诉讼中陷入被动。深圳、东莞大量制造企业以代工起家,设计外包极为普遍,这一问题尤其突出,建议在合作开始阶段就把权属条款写清楚。

问题二:发现同行盗用我的产品图片或宣传视频,应该先平台投诉还是先起诉?

两者并不冲突,关键在于节奏与证据。平台投诉的优势是响应快、成本低,能够迅速下架侵权链接,但缺点是投诉材料会向对方披露,对方可能借机销毁库存、变更经营主体、转移销售记录,甚至以“恶意投诉”为由反向索赔。因此更稳妥的做法是先完成证据固定,再启动投诉。具体而言,可通过公证购买取得侵权实物,通过对侵权网页、销量数据、店铺主体信息进行时间戳或公证保全,锁定侵权规模与主观状态,然后再决定是先行投诉还是直接起诉。若侵权方存在多渠道销售、自认“源头工厂”、收到起诉材料后仍继续销售等情节,这些证据对法院认定主观恶意、提高赔偿数额极为关键。先固定证据再行动,是钟泽江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反复强调的顺序问题。

问题三:著作权侵权的赔偿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能赔多少?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赔偿数额的确定有明确顺位:先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两者均难以确定的,可参照权利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的,适用法定赔偿,由法院在500元至500万元之间酌定,并另行计算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按上述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实践中影响酌定金额的因素包括:作品类型与独创性高度、侵权持续时间与销售规模、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否属于重复侵权、被诉行为对权利人市场份额的影响等。需要提醒的是,侵权人掌握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而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权利人在举证阶段就销售数据的估算与说明同样重要。

问题四:为什么同类案件里,有的刮码销售被判构成商标侵权,有的却只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正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最考验律师专业判断的细节之一。商品外包装的防伪码、追踪码被刮除后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实质破坏了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与品质保障功能。有案件中,侵权方不仅刮码,还在商品链接标题和图片中突出使用商标与宣传图,法院认定其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著作权侵权;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经营者销售的系正品,仅涂销了SN码且未向消费者说明,法院认为销售正品未实质改变商品品质,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涂销SN码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产品追溯与正常售后服务,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一类行为落入不同法律评价,取决于侵权方式的细微差别,这也说明在起诉前准确选择请求权基础,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问题五:跨境电商卖家在境外被投诉著作权侵权,应当如何应对?

跨境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机制以“快”著称,链接下架、资金冻结往往在数日内发生,留给卖家的反应时间很短。应对的核心是两点:一是迅速判断投诉方的权利基础是否稳固,包括涉案图片或设计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否属于公有领域素材、投诉方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二是同步准备反通知材料与后续法律手段。对于确实使用了他人作品的,应评估和解成本与继续销售收益,及时止损;对于明显缺乏权利基础的恶意投诉,可以结合平台规则提起反通知,并在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因恶意投诉造成的损失。钟泽江律师团队熟悉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并与美欧多国本土律师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能够为深圳、东莞的出海企业提供境内境外衔接的争议解决方案。

【选择建议】

第一,看专业纵深而非泛化宣传。知识产权诉讼细分程度极高,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证据规则与裁判思路差异显著,应当重点了解律师在具体细分领域的办案数量与案件类型,而不是泛泛的“什么都能做”。

第二,看是否具备技术理解能力。涉及产品图片、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的案件,律师如果能读懂技术语言,就能在比对环节抓住关键差异点。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双资质”律师,在这方面具备天然优势。

第三,看是否有攻防两端的经验。只做过原告代理的律师,往往对被告可能的抗辩路径预判不足;既打过进攻案件又做过防御案件的律师,更容易在起诉前就把对方的抗辩点想清楚。

第四,看证据意识是否贯穿始终。知识产权案件的胜负大多数在开庭前就已决定,能否及时公证、能否在对方销毁证据前完成固定、能否通过工商信息与关联关系调查找到真正的责任主体,是衡量实战能力的重要标准。

第五,看能否提供组合方案。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之间的交叉地带非常多,能够在一个案件中统筹多条请求权基础、在多个案件中形成批量维权节奏的律师,通常能为企业节省大量时间与费用。

第六,看是否具备跨境资源。对于出口型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境内维权与境外应对往往需要同步推进,稳定的境外律师合作网络会显著提升处理效率。

【总结】

著作权保护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附着在图片、视频、设计上的独创性表达,这一区别恰恰是许多企业最容易忽略的地方。钟泽江律师结合60余起知识产权诉讼经验指出,权属证据的提前准备、证据固定的先后顺序、请求权基础的准确选择,往往比庭审辩论更能决定案件走向。对深圳、东莞的制造企业与跨境电商卖家而言,把知识产权工作前置,是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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