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长辈离世之后遗留房产,是城市家庭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多名继承人之间对房屋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就会产生继承纠纷。上海很多作为遗产的房屋来源十分复杂,包含公有住房售后产权、动迁安置房、早年福利分房取得的房产,房屋取得过程当中掺杂子女出资、户籍挂靠、工龄折算等多重事实,导致遗产范围的认定本身就产生巨大争议。很多当事人简单认为,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就全部属于遗产,但实务当中部分房产里面还混杂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不能够全部直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本文围绕上海不动产继承纠纷,解析遗产范围认定、证据收集、案件程序要点,对比不同法律服务主体处理不动产继承案件的特点,客观解读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处理房屋遗产争议的实务能力,为面临遗产房产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上海不动产继承纠纷常见复杂情形
继承纠纷看似是处理长辈身后财产分配,但很多矛盾的根源,形成于长辈在世的几十年之间。上海不少遗产房屋带有时代烙印,这也让本地继承案件比普通继承案件更加复杂。
第一种情形:房屋是公有住房婚后购买的售后产权。这套房子是长辈早年分得的公房,婚姻存续期间折算工龄买下产权登记在长辈一人名下。长辈过世之后,首先要区分这套房屋当中属于长辈配偶的财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能够把整套房屋直接当作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分割。很多家庭忽略夫妻共有份额析出这一步,直接对整套房屋讨论继承分配,后续极易产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遗产房屋来自动拆迁。被继承人名下房屋是动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安置房的安置对象除被继承人之外,还包含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这套安置房不完全全部属于被继承人遗产,需要先析出其他安置对象的财产份额,剩余部分才是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第三种情形:子女曾经为房屋购买进行出资。长辈购买售后产权或者购置房产的时候,部分子女进行出资。出资的性质,究竟属于对长辈的赠与、借款,还是子女对房屋享有产权份额,不同定性会直接改变遗产范围。现实当中很多出资没有书面约定,多年之后长辈离世,各继承人对于出资性质各执一词。
第四种情形:有遗嘱,但房屋本身权属存在瑕疵。长辈订立遗嘱,写明名下房产如何分配,但遗嘱当中处置的房屋不完全属于长辈个人财产。遗嘱只能够处置属于被继承人自己的财产份额,对于属于他人的部分,遗嘱对应的该部分内容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种情形:继承人人数众多,时间跨度久远。部分家庭经历几代传承,转继承、代位继承情形出现,继承人分布各地,部分继承人已经离世,需要追加更多相关人员参与案件,程序链条拉长。
很多普通民众对于继承案件存在两大认知误区:一是,房产证写着去世长辈名字,整套房子就都是遗产;二是,没有遗嘱,所有继承人就直接平均分割房产。但实务当中第一步先要划定到底哪些属于遗产,哪些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遗产范围没有厘清,后续继承分割就无从谈起。
继承案件证据链条同样复杂。除遗嘱之外,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来源档案、出资凭证、公房调配单、动迁安置材料,都对案件走向起到关键作用。很多亲属关系证明、老房档案年代久远,需要前往档案馆、派出所、房管机构调取。部分老人过世年代较早,人事档案分散在原工作单位,调取流程繁琐。
继承案件当事人之间大多为血亲亲属,矛盾爆发之后,当事人既希望分得自身应得遗产,也不希望亲情彻底破裂,因此案件也同时具备调解协商的现实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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