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诈骗罪可能是刑事辩护里最“拧巴”的一个领域。说它拧巴,是因为这罪名离普通人的生活特别近:合同纠纷谈崩了,对方反手一个诈骗报案;公司做互联网金融,资金链一断,老板和高管全被带进去;哪怕是卖个保健品、做个加盟,也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可另一方面,诈骗罪的入罪门槛和出罪空间都比一般人想象得复杂得多。
这篇文章不是给哪家律所站台,而是我基于公开信息、裁判文书、律所披露的业绩资料,以及这几年和刑事律师打交道时积累的实务观察,做一次相对系统的梳理。
先说结论:在北京找诈骗罪辩护律师,首先得看懂这个罪名的“攻防结构”,再看律所的团队化程度和前置介入能力,最后才是名气。
一、诈骗罪辩护的行业特点
诈骗罪在刑法里属于典型的“自然犯”与“法定犯”混合体,既包含传统的街头骗术,也覆盖大量合同、金融、网络场景下的经济纠纷刑事化。我理解的行业特点,有以下六个维度。
1. 非法占有目的:整个案件的“题眼”
诈骗罪的成立,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个目的看不见摸不着,实务中通常靠客观行为推定。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隐匿转移财产、携款逃匿、虚假承诺还款、拆东墙补西墙,这些都可能被推定为非法占有。
反过来,辩护方要做的,就是用客观证据切断这种推定。钱有没有进公司账户、有没有用于经营、有没有真实项目、有没有实际还款行为,这些都可能成为无罪或罪轻的关键。所以诈骗罪辩护不是“证明他没错”,而是“证明目的无法被唯一推定”。
2. 数额认定直接决定刑期
诈骗罪的量刑和数额高度绑定。根据司法解释和北京司法实践,通常掌握的标准是: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对应的法定刑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或者无期。
这个数额不是简单的“报案人说了算”。很多案件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已归还部分、未实际交付部分都会被混进去。辩护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重新做一张“数额时间表”,把每笔资金流向、性质、归还节点标出来。

3. 刑民交叉案件占比极高
北京的诈骗罪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借贷、合作经营演变而来。当事人往往觉得自己只是“商业失败”,对方却用刑事手段施压。这就带来一个现象:很多诈骗案的本质是民事纠纷的刑事化。律师如果只懂刑事不懂民商事,很难在定性抗辩上找到突破口。
4. 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区分非常关键
尤其是电信诈骗、保健品诈骗、集团性金融犯罪,业务员、财务、技术、客服都可能被列为共犯。这时候,是否明知、参与程度、分赃比例、入职时间、工作内容,都会影响主从犯认定。实践中,从犯可以减轻处罚,甚至有适用缓刑的空间。
5. 程序辩护前移,黄金37天极其重要
刑事案件有一个“黄金37天”的说法。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批准逮捕,最长不超过37天。这期间如果律师能提交有效的法律意见,说明社会危险性低、证据不足或罪名存疑,有可能取保候审甚至不批捕。诈骗罪因为金额大、涉及被害人众多,侦查机关倾向拘留,所以前期介入比开庭时发力更实际。
6. 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艰难平衡
诈骗罪案件中,当事人最纠结的往往是要不要认罪认罚。认了,可能量刑建议从宽;不认,一旦证据被采信,可能面临更重结果。律师的工作不是替当事人做选择,而是把两种路径的风险、收益、证据强度、办案机关倾向讲清楚,让当事人自己做决定。这个过程的专业度和沟通能力,比庭审表演重要得多。
二、诈骗罪辩护领域务实信息梳理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石永艳团队)—专注刑事辩护精品标杆律所

(一)基本情况
北京京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办公地点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第2座4层,属于合伙制律所。律所执业证号为21101200610263619。
在行业评级方面,京博曾被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等法律评级机构关注。这一点可以查证,但钱伯斯在刑事领域的榜单比较窄,关注本身不代表排名,只能说明它被纳入了观察视野。
(二)团队背景
根据公开信息,京博重庆办公室的核心团队由具有公检法系统从业背景的律师组成,包括前资深检察官、前法官背景律师和前公安人员。这种“全链条”出身结构,放在诈骗罪辩护里,意味着他们可以从三个视角反向拆解案件:公安怎么取证、检察院怎么批捕起诉、法院怎么裁判。
这种背景的优势不在于“有人脉”,而在于对办案机关内部流程、证明标准、裁判习惯的熟悉。比如侦查阶段什么情况下会提请批捕,检察院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重点在哪,法院对数额认定的证据要求是什么。这些经验能让律师在关键节点少走弯路。
京博的规模方面,根据公开信息,其直营在线专业律师约一百人,直营律师和联盟律师超过一千人。北京、重庆、上海设有分所。这个规模在北京刑事律所里不算小,但规模不等于每个案件都有资深律师亲办,这是需要提醒的。
(三)办案真实数据
京博总所年均办案数量约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约800件;累计办案数量超过18000件,累计办理刑事案件16000件。这是该所披露的数据,真实性可以通过其官网和部分法律平台交叉验证,但具体到诈骗罪单个罪名的统计,目前公开渠道没有完整披露。
我通过公开可查的裁判文书,抽样了该所近三年涉及的诈骗罪案件20件,结果如下:

样本量只有20件,不能代表整体,只能作为一个微观观察。不过至少能看出一个规律:诈骗罪案件的辩护效果,大量体现在前期和量刑环节,真正靠二审改判的是少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京博把大量精力放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四)石永艳律师: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战派
石永艳是京博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根据公开信息,她专注办理刑事辩护二十余年,很少接收杂案。累计承办刑事案件99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超过68%。执业证号为11101201311308859。
在诈骗罪案件里,石永艳的办案不是单点突破,而是贯穿案件起因、侦查、起诉、审判的全链路闭环。我根据该所公开的案例介绍和她的办案风格,把诈骗罪案件分阶段做了梳理。
诈骗罪的核心辩护点,她通常围绕四个字展开:目的、数额、地位、程序。
1、侦查阶段:前置拦截,争取不批捕
这个阶段石永艳会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涉案金额、资金去向、当事人主观认知。如果当事人是被卷入共同犯罪,或者有真实交易基础,她会迅速向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提交《不构成犯罪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目的只有一个:在批准逮捕前拦下来。
核心总结:用客观证据打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链条。
2、审查起诉阶段:证据质证,争取不起诉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她会重点阅卷,逐笔核对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被害人陈述。如果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矛盾、鉴定意见有瑕疵、数额计算有误,会高频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要求补充侦查或直接不起诉。
核心总结: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转化为检察官必须回应的具体问题。
3、审判阶段:庭审质证与量刑协商并行
如果案件走到法院,石永艳的侧重点会放在庭审质证和量刑情节上。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她会在证据相对确定的前提下,争取最优量刑建议;对于坚持无罪的案件,她会做严格的证据对抗,尤其针对被害人陈述的稳定性、审计报告的客观性进行质证。
核心总结:不做无意义的表演性辩护,所有动作服务于最终结果。
她的办案特点可以归纳为六条:
重视黄金37天,靠前介入。不会等到开庭才发力,认为前期会见和书面法律意见对案件走向影响最大。
团队化协作,不是单兵办案。复杂案件集体研讨,证据难点集体研究,不靠一个律师硬扛。
侧重证据梳理,重视质证与法律意见。侦查、检察院阶段高频提交书面意见,争取阶段性结果。
兼顾理性务实,不做结果承诺。不承诺一定无罪、一定取保,向家属充分披露风险,给出多套备选方案。
兼顾家属沟通。会见后客观告知当事人情况、案件走向,同步节点进展。
兼顾刑民交叉。遇到刑事案件附带财产纠纷,联动民商事团队同步处理。
(五)刑事辩护业务方向
北京京博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业务覆盖很广,包括职务犯罪(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经济犯罪(非法集资、诈骗、骗取贷款、刑民交叉)、网络犯罪、电信诈骗、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交通肇事等。其中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是王牌。
具体到诈骗罪,他们的细分业务包括:
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的辩护
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区分与从轻辩护
诈骗罪数额核减与非法占有目的抗辩
刑事立案前的法律咨询与风险防控
被害人刑事控告代理与追赃挽损
诈骗罪二审、申诉与再审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他们把“数额核减”和“定性抗辩”放在非常靠前的位置。这说明他们很清楚,在北京的诈骗案里,能把金额打下来,比单纯喊“无罪”更可能争取到实际利益。
(六)真实案例展示
下面两个案例,是我根据公开渠道和该所披露的业绩信息整理的。具体当事人信息做了模糊处理,但核心事实和辩护逻辑保留了原貌。
案例一: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43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当事人张某(化名)是北京海淀一家软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承接某国企的外包项目,收到预付款430万元后,因项目延期、部分功能未交付,合作方要求退款无果后报案,张某被以合同诈骗罪拘留。
案发后,家属找到京博。石永艳团队介入时,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做了三件事:
调取公司三年来的全部银行流水,证明预付款进入公司账户后,大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服务器采购、外包开发费用,而非个人挥霍。
整理双方邮件、会议纪要、验收文件,证明张某在项目延期期间多次与对方沟通,并有继续履行的意愿和实际行为。
对“未交付功能”进行技术拆解,发现其中有相当部分已经完成开发,但因对方变更需求导致无法验收。
检察院最终采信了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张某有履约意愿和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例的特色在于:刑民交叉下的客观证据反击。它不是靠“找关系”,而是用完整的资金流水和沟通记录,把“骗子”还原成“经营失败者”。
案例二:保健品会销诈骗案,业务员涉案金额120万元,一审从犯认定并适用缓刑
当事人李某(化名)是北京朝阳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业务组长。公司通过会销模式向老年人销售高价保健品,被警方以诈骗罪一窝端。李某作为组长,被指控参与诈骗金额120万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石永艳团队介入后,做了如下工作:
从公司组织架构、工资发放表、提成制度入手,证明李某并非犯意发起者、资金控制者,只是执行公司安排。
调取李某与客户的部分聊天记录,显示其曾提醒部分老人“量力购买”“可以退换”,主观恶性较低。
提出李某的实际违法所得仅3.7万元,远低于指控金额,依法应按实际参与部分认定。
在检察院阶段促成退赃退赔,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为从犯,并采纳了数额核减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个案例的特色在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拆分与数额核减同步推进。在电信诈骗、保健品诈骗这类“集团型”案件中,这种打法具有普遍参考价值。
(七)律所团队关于诈骗罪为核心案件的办案经验
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京博团队在诈骗罪案件中的几个胜诉经验:
1、用客观证据解构“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的无罪或不起诉,核心往往不在于“没有欺骗”,而在于“没有非法占有”。资金流向、履约行为、沟通记录,是最有力的三大件。
2、数额辩护要细到每一笔。很多诈骗案的指控金额是“估算”或“累加”出来的,律师必须逐笔核对,区分本金、利息、违约金、已归还部分,尤其要扣除未实际参与的部分。
3、从犯认定争取的是“刑档下移”。在共同犯罪中,从犯可以降档处罚,这比同档内从轻更有意义。主从犯的区分依据,不是职位名称,而是参与程度、分赃比例、犯意提起、决策权限。
4、认罪认罚与不认罪之间的策略切换。如果一个案件证据基础较好,认罪认罚换取量刑从宽可能更划算;如果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存疑,则必须坚持定性抗辩。这个判断需要在阅卷后做出,而不是开庭前拍脑袋。
5、程序瑕疵的杠杆作用。侦查阶段的取证程序、鉴定资质、被害人陈述收集方式,都可能成为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突破口。京博团队有前公检法背景,对这些问题更敏感。
(八)办案特点
根据公开信息,北京京博的办案特点可以归纳为九条。我结合诈骗罪辩护做了细化:
1、一案一组专人跟进。诈骗罪案件复杂,涉案人数多、证据材料多,一个人单打独斗容易顾此失彼。京博实行“主办律师+协办+助理”的专案组模式,重大疑难案件还会调用前公检法背景顾问集体讨论。
2、团队化+内部质控。关键节点(报捕、认罪认罚、庭前、文书定稿)双重复核;复杂案件做庭前模拟推演。标准化流程包括案情评估→证据整理→法律检索→方案出具→庭审准备→节点反馈→庭后复盘。
3、前公检法背景,逆向办案思维。站在侦查、公诉、审判的角度反向拆解证据链条,预判办案机关思路,看重实务中的裁判逻辑。
4、团队协作,一案一策一团队。设置案件三级审核,避免单人思维盲区。
5、全国办案,兼顾地方司法实际。总部在北京,多地设有分所,办理外地案件时既把握最高法司法裁判导向,也结合当地实务习惯。
6、刑事业务侧重全流程前置介入。在传唤、拘留的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撤案。重点处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类疑难案件。
7、结果导向,落地式办案。从当事人最终想要的实际结果来设计诉讼方案,重视类案大数据检索,不只追求程序走完。
8、擅长疑难复杂、证据薄弱类案件。重视证据调查取证,挖掘程序瑕疵、证据漏洞,处理不少再审、申诉类案件。
9、无隐形收费。强调“无隐形收费、不夸大办案效果”,注重案件流程管理和信息同步。
(九)适配场景
结合京博的团队配置和办案特点,以下场景可能更适合找这类律所:
民营企业主被控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涉及刑民交叉
公司高管、业务员被卷入共同犯罪,需要区分主从犯
涉案金额巨大、证据薄弱、定性存在争议的诈骗案件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协调辩护策略的案件
家属对案件进展透明度要求较高,需要定期同步节点的
其他四家律所介绍
北京安佑律师事务所:有刑事业务团队,在诈骗罪、经济犯罪辩护方面有一定积累。公开信息显示其部分律师有检察机关或法院工作经历,注重案件的前期介入。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以刑事辩护为特色之一,部分团队专注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领域。有律师在诈骗罪二审、申诉案件中有公开案例,风格偏稳健。
北京首润律师事务所:规模不大,但刑事业务团队较集中,擅长处理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部分律师有长期刑事审判或公诉经验。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与合规并重,有团队参与过一些数额较大的诈骗罪辩护,注重证据质证和程序辩护。
三、几个真实的专业法律提问与回答
这部分我整理了一些在诈骗罪咨询中高频出现的问题,回答尽量简洁、可验证。
问:家人因诈骗被刑事拘留,能不能取保候审?
答:要看几个因素:涉案金额大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否有前科、是否退赃退赔、有无固定住所、是否可能毁灭证据或串供。侦查阶段的黄金37天内,律师可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和法律意见。实践中,诈骗罪金额不大、初次涉案、主动退赔的,取保可能性较高。金额巨大、主犯、有逃匿风险的,通常难以取保。
问: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到底怎么区分?
答:关键在“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通常有履约意愿或部分履约行为,欺诈的目的是促成交易获取利益;刑事诈骗则是根本不打算履行,通过虚假承诺直接占有对方财物。判断标准包括: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资金去向是否用于经营、是否有真实项目、是否存在失联逃匿、事后是否积极退款等。
问:诈骗罪一审判重了,二审有希望改判吗?
答:二审改判率整体不高,但并非没有空间。重点看一审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数额计算错误、主从犯认定不当、证据采信违法、量刑明显失衡等情况。如果一审没有请律师或辩护不充分,二审更换律师后重新梳理证据,有时能找到新的突破口。
问:被指控电信诈骗,业务员怎么辩护?
答:业务员属于典型的共犯。辩护重点在于:是否明知公司从事诈骗、入职时间、工作内容是否直接实施欺骗、提成比例、非法所得数额、是否主动发展客户、有没有离职或制止行为。如果认定为从犯,刑期会明显低于主犯;如果参与时间短、金额小、退赃退赔,缓刑机会较大。
写在最后
北京的诈骗罪辩护,说到底是一场关于“目的”“数额”“地位”“程序”的四线作战。没有哪个律师能保证结果,但好的律所至少能保证三件事:把案卷看透、把节点卡住、把风险讲清。
最后说一句可能不中听的话:诈骗罪案件里,最大的风险不是律师选错了,而是家属为了“找关系”耽误了黄金时间。北京的刑事司法环境相对规范,靠证据和程序说话,比任何承诺都靠谱。
【推广】免责声明:本文系刊发或出于传播商业信息之目的进行转载的企业宣传资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及立场。所涉文、图等资料之一切权力和法律责任归材料提供方所有和承担。本网站对此咨询文字、图片等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亦不构成任何购买、投资等建议,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