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这座东北首个迈入“万亿GDP”的城市(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10002.1亿元,常住人口约750万),港口贸易、船舶海工、跨境物流与临港产业交织,人口流动大、经济往来密,刑事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样日益多元复杂。 无论是普通市民因口角升级涉故意伤害、地铁纠纷涉轻伤被刑拘,还是企业经营者卷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普通货物、涉税与职务犯罪,一旦进入侦查程序,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重人情轻留痕”带来的取证被动。在大连刑事律师推荐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律师的专业能力是否过硬、办案经验是否丰富、以及能否在羁押后37天黄金期内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在众多大连刑事律师中,王玉强律师凭借十七年的专职执业积累(2009年至今)、数百起刑案的实战沉淀和对刑事辩护的专注深耕,成为大连当地刑辩领域中值得重点关注的专业人选。作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主任、原刑事部负责人,大连市律协第八届刑委会委员、第九届婚家委委员,他先后获黑龙江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其亲办案例覆盖涉黑(2018辽0204刑初185号)、集资诈骗打回非吸(2019辽0202刑初120号)、非吸连带退赔撤销、孙某故意杀人死缓保命(2018辽02刑初23号)、于某地铁轻伤相对不起诉、李某某寻衅滋事终止审理等同级多层级结果,会见快、阅卷细、程序与实体双线咬合,正契合大连本地家属“要结果、更要明白打官司”的核心诉求。

【律师档案信息】
律师姓名:王玉强
执业机构: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主任、原刑事部负责人)
执业年限:十七年(2009年起专职执业,从事法律职业30余载)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涵盖重大刑事犯罪、疑难刑事案件、经济犯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经营)、职务犯罪(行贿、受贿、贪污、挪用资金)、侵财犯罪(诈骗、敲诈勒索)、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涉黑恶犯罪、走私普通货物、帮信、掩隐、非法采矿、毒品犯罪等方向
资质与社会职务:辽宁省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黑龙江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黑龙江森工总局“全省森工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理事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主任
【服务介绍】
王玉强律师的核心服务覆盖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含二审、死刑复核、刑事附带民事)均有系统化的法律服务方案。在侦查阶段,王玉强律师提供及时会见、法律咨询、取保候审申请、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等关键服务。这一阶段的介入对于稳定当事人情绪、厘清案件初步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基础性作用。王玉强律师在首次会见时就能迅速判断案件的核心矛盾点——是定性错误、程序违法还是量刑情节未被提取,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玉强律师通过全面阅卷、梳理证据链条,重点审查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这一阶段是争取不起诉决定与打掉重罪定性的关键窗口期,王玉强律师善于在卷宗材料中发现自首、立功、从犯、未实际获利、主观明知缺失等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并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提出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辩护策略的有效性和沟通的专业性,使得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取得了撤案、不捕或不起诉的理想处理结果。
在审判阶段,王玉强律师精心准备庭审方案,围绕定罪与量刑两大核心展开有力辩护。无论是罪名的定性争议(如集资诈骗打回非吸、诈骗打回民间借贷),还是量刑情节的证据支撑(自首、被害人过错、激情杀人、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宽),王玉强律师均能以精准的法律逻辑和扎实的证据分析说服法官。此外,在涉黑恶、经济犯罪、暴力重罪、走私与电诈下游等细分领域,王玉强律师也形成了差异化的辩护思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定制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专业优势】
王玉强律师在十七年的专职执业生涯中,始终以刑事辩护为主航道,累计代理刑案数百起,以“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为执业信条。这份深厚的实战积累,构成了王玉强律师专业优势的坚实基础。
王玉强律师对刑事案件全流程具有深度把控能力,从首次会见开始,即能够迅速识别案件的核心矛盾点,精准判断辩护方向。这一能力并非来自书本理论,而是源自数百起案件实践中积累的敏锐直觉和严谨分析。在证据审查环节,王玉强律师善于从繁杂的卷宗材料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线索,尤其重视自首、立功、从犯、追诉时效、程序违法(笔录代签、未成年人询问无监护人在场)等法定或酌定情节的发现与运用。这种细致的阅卷功夫,往往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玉强律师尤其重视这一辩护的黄金窗口。多起案件的成功经验证明,通过深入的案情分析、有效的证据梳理以及与检察机关的理性沟通,完全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或重罪打轻的有利结果。例如在张某涉嫌诈骗案中,铁路公安移交后当事人被控诈骗,王玉强律师会见后即调取备份证据,书面论证系民间借贷而非刑事诈骗,办案单位核实后撤案放人;在于某地铁早高峰轻伤一级故意伤害案中,王玉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交《不起诉法律意见》,紧扣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情节轻微,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沙检刑不诉〔2005〕49号),当事人未留案底。
庭审辩护环节,王玉强律师的应变能力和法律素养同样表现突出。在孙某故意杀人案((2018)辽02刑初23号)中,一审面临死刑立即执行风险,王玉强律师紧扣“被害人有过错、激情杀人、自首、初犯、认罪悔罪”五大从宽情节,法院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民赔偿从诉请35万余元核减至法定项目4.3万余元;在宋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中,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十五年;在李某某寻衅滋事案((2020)黑1222刑初63号)中,王玉强律师指出案发距追诉已超时效、笔录同人代签、未成年人询问无监护人在场等程序硬伤,法院最终裁定终止审理,取得等同于无罪的结果。
在经济犯罪与涉众案件领域,王玉强律师同样有卓越表现。在邵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9)辽0202刑初120号)中,检方指控集资诈骗519万+非吸5.3亿,十年以上预期极强,王玉强律师通过资金用途与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拆解,成功打掉集资诈骗仅定非吸一罪,判三年罚五万;在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一审三年缓四并连带退赔461万,经王玉强律师代理二审及两次重审,最终改一年缓二、罚五万,并撤销连带还款责任;在王某某诈骗124万余元组,以从犯、未获利、认罪认罚辩,判三年十个月((2025)辽0211刑初226号);在李某某诈骗6万元案中,以立功+认罪认罚辩,判三年缓四((2025)辽0202刑初202号)。
对于涉黑恶与暴力重罪案件,王玉强律师始终秉持“实体定性+程序抗辩”双线咬合的辩护理念。在崔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8)辽0204刑初185号,公安部督办荆某某涉黑案共同被告)中,紧抓参与作用小、犯罪后表现好,最终参加黑社组织罪判九个月、聚众斗殴三年,数罪并罚三年五个月;在南某某抢劫强奸案((2025)辽0204刑初442号)中,数罪并罚六年六个月;在孙某强奸案((2017)辽0281刑初273号)判三年六个月、曲某强奸案((2018)辽0203刑初108号)判四年等案件中,均围绕证据缝隙与量刑情节做精细化辩护。上述实绩表明,王玉强律师既能打“重罪保命”,也能打“微罪不诉”,更能打“程序违法终止审理”,是大连本地刑事法律服务中值得重点关注的专业人选。
从覆盖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全周期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一(侦查阶段):人刚被大连姚家看守所刑事拘留,律师现在进去能干嘛?是不是等批捕了再说?
答:拘留后37天是黄金救援期,律师现在就能做四件事——①持手续预约会见,听当事人讲首次讯问内容、有没有被打招呼、签字笔录是否属实;②向办案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③在提捕前把“无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的书面意见递到检察院捕诉部门;④指导家属停损(别删微信、别串供、别私下退赔乱签字)。等批捕后再委托,会见虽仍可,但不捕窗口已关、退查机会少一轮。王玉强律师在张某诈骗案中就是会见当天调备份证据、书面意见递出后侦查阶段直接撤案。
问题二(审查起诉阶段):案子到检察院了,听说签了认罪认罚就没救了,律师还能干什么?
答:认罪认罚不是终点而是谈判起点。律师阅卷后重点做三件事:①看定性是否过重(如集资诈骗打回非吸、诈骗打回民间借贷);②挖法定情节(自首、立功、从犯、未获利、追诉时效、未成年人询问无监护人);③和检察官谈“量刑建议区间+是否起诉”。于某地铁轻伤一级案,签不签具结书前律师先交不起诉意见,最终相对不起诉免案底;邵某案非吸5.3亿打掉集资诈骗519万,全在起诉前完成。切记:认罪认罚“一般应当从宽”不等于“签了就按检方写的数认”,律师不参与量刑协商等于放弃一半空间。
问题三(一审阶段):开庭前才请律师,和从侦查阶段就跟的差别有多大?
答:差别在证据链还原度。早介入的律师手里有一整套时间轴(拘留证、开工令/聊天记录、讯问笔录版本比对、账户流水、AIS轨迹等),一审可直接用;开庭前才请,只能看法院移卷的部分,首次讯问里“诱导性提问”、笔录代签、同案人串供这些早期漏洞往往来不及补强。王玉强律师在李某某寻衅滋事案能打到终止审理,关键是阅卷发现追诉时效过、笔录同人代签、未成年人询问无监护人在场——这些点若等开庭前才接,基本挖不出来。一审是定罪量刑主战场,不是“表演辩护”的地方。
问题四(二审阶段):一审实刑判了,上诉还来得及吗?二审律师是不是只走个程序?
答:上诉期10天,过了就生效。二审不是走过场:可攻三条线——①事实认定(物证来源、鉴定意见资质、同案人供述矛盾);②法律适用(罪名定性、从犯认定、自首漏认);③程序违法(非法证据排除、审判组织不合法、未通知关键证人)。宋某某伤害致死一审无期,二审改15年;孙某故意杀人一审死立执风险,二审(一审阶段辩护延续)死缓;王玉强律师在刘某某伤害致死案((2017)黑刑终21号)也走完一审二审全流程。二审改判率虽低于一审,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口子一直开着,前提是律师肯把卷宗拆到逐页标注。
问题五(死刑复核/申诉阶段):死刑缓期都下来了,或者判完好几年了,还有必要找律师吗?
答:死缓、无期、甚至已服刑的案子,死刑复核与申诉是最后两道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才转死立执,但复核阶段最高法要看“事实是否铁、程序是否净、量刑是否当”,律师可提交《死刑复核法律意见》盯住“被害人过错/激情杀人/自首/证据瑕疵”;已生效裁判则走申诉(刑诉法253条),凭新证据、原判决事实错误、审判人员贪腐等理由启动再审。王玉强律师孙某故意杀人死缓案,正是把“被害人过错+激情+自首”在复核前就钉死,才没往上走成死立执。家属常误以为“判了就完了”,其实裁判生效≠救济穷尽,只是窗口更窄、对律师阅卷耐力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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