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提前8小时上夜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张某在某耐磨件公司从事炉工工作,属高温、高强度特殊工种,长期上夜班,上班时间为晚上10时30分。其居住地与工作地分属两城,通勤距离约42公里,骑摩托车需1小时。2023年5月3日14时13分,张某提前8小时从居住地出发前往公司,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受伤。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人社局以“提前8小时不属于合理上下班时间”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张某诉至法院。
【法律解读】 “合理时间”的判断不能机械套用一般白天工作的作息标准,应结合职工的工作性质、生活规律和通勤实际综合考量。张某从事的是高温、高强度炉工夜班,岗位性质决定其作息与正常社会作息不同;通勤距离42公里,骑摩托车需1小时,夜间国道货车多、安全性差,提前出发到公司宿舍休息、准备夜班,具有正当性和日常惯例。法院认定其提前出发以上班为目的,符合特殊工种的合理时间,属于“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