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销售、盘活存量、建好房子
咸宁打出楼市转型“组合拳”
●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方鼎

  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导房地产市场转型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房地产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我市立足“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目标,聚焦土地供应、住宅品质、开发融资、审批服务、存量去化、配套运营六大关键领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激发市场内生动力。

  这份《措施》是一次从土地供给、开发模式到产品标准、售后服务的全链条改革。其核心逻辑清晰明了:以现房销售和土地从严调控重塑市场信心,以灵活的政策盘活存量资产,以明确的“好房子”标准引导产品和服务升级。

  控增量:

  收紧土地闸门,全面实行现房销售

  我市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在“控增量”方面态度明确,力度空前。《措施》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确需供地的,严格限定为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土地,且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的10%,用途仅限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零售商业等民生领域。

  这意味着,我市将从源头上大幅减少新建商品住宅的土地供给,为存量市场去化腾出空间。

  更具标志性意义的是,我市宣布全面实行现房销售。自7月23日《措施》印发之日起,新开发项目必须达到“现房”标准方可销售。结合咸宁实际,我市对“现房”给出了清晰界定: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具体为主体已完工,水、电、气、网、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

  这一举措直指期房预售制度长期存在的烂尾、货不对版等顽疾,将从根本上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购房者“所见即所得”。

  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在《措施》印发之日前已经办理预售的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去库存:

  多路径盘活闲置土地与闲置房产

  面对既有存量,特别是闲置土地和库存房产,《措施》提出了一系列灵活且务实的盘活政策,核心是打通土地二级市场的流通瓶颈。

  针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措施》允许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先行转让。受让方凭借预告登记证明即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待投资达到条件后再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这为因资金压力无法继续开发的土地找到了新的出路。

  同时,我市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的“带押过户”业务,打破了过去必须还清贷款才能过户的限制,并推动该业务跨银行办理,有效缩减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和时间。

  对于因规划调整或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整体开发的土地,《措施》允许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分割宗地,将未开发部分转让给有能力的经营主体,实现“地尽其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用存量土地出资入股,引入新的投资方共同开发,政府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重新约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制度通道。

  对于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学校、社区用房等房产资源,《措施》也给出了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闲置房产,用于发展养老、教育、体育、文化、高新技术等国家支持的产业。这样一来,既盘活了闲置资产,又补足了城市功能短板。

  优供给:

  定义“好房子”,品质与服务并重

  在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同时,我市将提升供给质量作为转型的关键。

  《措施》给出了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好房子”标准:不霉、不堵、不漏、不吵、不裂、不臭“六不”;防电、防火、防灾、防盗、防撞、防摔“六防”;省心、省地、省钱“三省”和要健康、要实用、要关怀“三要”。

  这套标准从安全性能、经济实用、居住体验和人文关怀四个维度,为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鼓励企业建设“好房子”,《措施》支持建设单位在符合地块规划容积率前提下,合理调整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相关建设要求;鼓励建设单位积极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建设超低能耗住宅;允许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审批,优化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比例,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目光投向了房产交付后的服务环节。《措施》明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招引运营商开展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运营业务,委托合同原则上不超过5年。公共收益在保障运营商合理利润后,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一安排旨在引导房地产企业从“一锤子买卖”的开发商,向“既建好房子又卖好服务”的综合运营商转型。

  为配合“好房子”建设,我市还在开发融资与审批服务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例如,推行“主办银行制”,一家银行对一个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监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分期规划、分期验收、分期交房;将项目销售许可证办理周期和项目竣工验收周期分别压缩至5个和12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体化办理,实现“交房即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