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毛旭 李佳)因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49箱烟花爆竹存放在副食店顶楼。近日,横沟桥镇一女子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横沟桥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近日,横沟桥派出所联合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清查行动,当检查至横沟桥镇107国道某副食批发店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铺顶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查获“金闪雷”“爆竹王”“银光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9箱。部分烟花爆竹的储存环境不符合安全规范,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女)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规购买烟花爆竹并私自存放在店铺顶楼,伺机通过副食店对外售卖牟利。到案后,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查获的49箱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横沟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