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杨利涛)3月31日,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文明祭扫、严防火患,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
倡议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景区及水源地等公共场所从事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吸烟、烧烤、野炊等行为,严禁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料,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进入林区的人员需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主动上交火种,对妨碍检查、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清明节祭扫服务,倡议书要求各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公墓、骨灰堂有序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集中祭拜、不现场祭拜,大力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追思等现代祭扫方式,自觉摒弃在山头绿地、林区、交通干线及城乡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传统习俗,以更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哀思。
倡议书特别强调,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宁市森防指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文明祭扫、防火先行,让我们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