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源头关 拧紧责任链
咸安推动建筑垃圾管理新规落地见效

  本报讯(记者 葛利利 通讯员 朱晓平 刘艺)3月20日,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召开建筑垃圾治理暨《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会议,围绕“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部署源头减量、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备案管理等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工作。

  《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从源头减量、运输管理、利用处置等环节构建起全链条制度体系。

  在源头减量方面,办法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城管部门备案。咸安区严格落实上述规定,从源头上压实产生单位的处置责任。

  在装修垃圾分类收运方面,办法明确居民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堆放到指定临时堆放点。咸安区结合实际,针对门店装修垃圾创新推行“提前告知、巡查锁定、按袋收费、销号监管”的四步工作法,紧盯小区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监管,确保装修垃圾从产生到收运处置全程可控、责任可溯。

  在运输与处置环节,办法要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须申请办理处置核准,运输车辆应符合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等要求。咸安区强化运输环节准入管理,完成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全量入库,同时推行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在监管闭环方面,办法明确城管部门应推行电子联单管理,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咸安区作为全市首个全面启动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的区县,实现建筑垃圾“产—运—销”全周期可追溯、可监控、可核查,未经核准擅自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顽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