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成丽娟 李莎莎)近日,通山法院协同该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办理了我市首例对协助隐匿财产的案外人以拒执罪共犯论处的案件。
该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今年6月底,执行法官经过深入核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虽有稳定收入来源,却通过他人名下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转移资金,导致判决生效多年无法执行。专项行动启动后,通山法院第一时间将陈某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县检察院发现陈某某的妻子郑某某向其提供了转移财产的账户,根据相关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该县检察院因此依法向该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对郑某某涉嫌拒执罪共犯立案侦查,县公安局遂立即作出了立案决定。
专项行动中,通山法院快速移送线索并附具翔实证据材料,县公安局7日内完成侦查取证,县检察院7日内完成审查批捕与共犯认定,各部门衔接顺畅、协同发力,有效破解了以往拒执案件“协作难、推进慢”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