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赟 通讯员 魏圆 林曼) 酒驾、无证驾驶,还挑衅民警?近日,崇阳县一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请停车接受检查。”今年5月11日20时许,崇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天城中队民警在道路巡查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当即依法进行拦截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黄某明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黄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暂扣黄某明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通知黄某明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案件办理期间,民警多次联系黄某明,他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6月23日,民警再次通过电话通知黄某明到案接受处理,黄某明不仅拒不配合,还公然在电话中辱骂执法人员,严重挑衅法律权威。当日15时,民警雷霆出击,在黄某明家中将其抓获。
目前,黄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此外,针对其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