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安某小区多位业主反映,一居民在自家毛坯房饲养兔子,导致楼道内臭味难闻,期盼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处理。
业主反映:毛坯房内养兔子引发异味
“真受不了,太臭了……”近日,市民叶女士(化名)介绍,她和养兔业主同住一层楼,该楼层共计4户住户,养兔子的业主房子在楼层中间位置,是一套未装修的毛坯房。不知何时起,这套毛坯房内开始养起了兔子。随着兔子数量的增多,问题逐渐浮现:楼层内每天弥漫着一股难闻的气味,让人苦不堪言。
“我家根本不敢开门!”叶女士表示,由于恶臭长期弥漫整个楼道,她和家人每次出门,都能闻到刺鼻的兔尿粪味。
现场调查:毛坯房成为“兔子窝”
接到市民爆料后,记者来到该小区一栋居民楼的9楼,一下电梯就能闻到阵阵恶臭。只见该套房房门虚掩,门口用两块瓷砖抵住。从门缝望进去,可以看到屋内养了一大群兔子,地面上布满兔子粪便,屋内还有几只未清理的死兔子,整个楼道弥漫着异味。
记者了解到,业主们并非没有尝试过沟通。面对这种情况,叶女士和其他业主多次投诉,希望养兔业主能主动改善卫生状况或挪走兔子,然而社区和城管工作人员屡次上门调解,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最终无果。养兔业主虽口头上承诺会挪走兔子,但没有实质性行动。
城管社区联合转移兔子清理房间
5月16日上午,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浮山片区四中队联合浮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进行现场执法。
执法人员首先让养兔业主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与业主取得联系,但对方始终不接电话,回避见面。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养兔毛坯房前。因房内未锁,联合执法人员打开房门,将室内兔子一一捕获带离,并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对室内进行清理打扫,对房屋进行消毒。
“我们在5月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业主不予理会。现在我们联合进行清理,将兔子暂扣至综合执法中心库房。”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浮山片区四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家畜家禽。
小区业主全程见证了联合执法过程,纷纷拍手称好。清理完毕后,养兔业主也“现身”,来到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诺不再在小区养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