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购买猪肉变质消费维权获赔偿

  2024年11月16日下午,当事人陈女士及其母亲田女士在咸安区桂语江南附近某超市花费22.5元购买猪肉,回家后发现肉发臭变质,联系超市无果,便于2024年11月17日向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退一赔十,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诉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商家提供了猪肉的进货票据和检疫合格证明。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此次猪肉变质是由于当天室内温度较高,商家未及时将存放猪肉的冷藏柜调温,导致部分猪肉产生异味;针对投诉事项,2024年11月20日,咸安区市场局组织投诉人陈女士、田女士与被投诉人进行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超市经理向顾客就此次不愉快的购物体验进行赔礼道歉,并向顾客补偿500元。 (郭晋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