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毛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网上公布一起骗提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有缴存职工通过短期内频繁买卖同一套房屋的形式,掩盖套取公积金的目的。最终该缴存职工被追责,全额退还10万元公积金,骗提行为还被记录在案。
2024年5月28日,缴存人程某经中介“协助”,在异地鄂州市一小区购买一处房产,当日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当年6月7日,其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0万元;当年6月19日其又转卖该房产。
不到一个月时间,程某买了房又卖掉了,这是为什么?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提取业务稽查中发现,程某以短期内买卖房产的形式,掩盖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程某违法行为线索后,多次督促程某退还资金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咸安区人民法院认定,程某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判决其全额退还1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程某最终履行判决,造成了自身经济和声誉的双重损失。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审核和稽核中能通过异常购房时间、频繁房产交易等线索,结合实地核查和数据分析,迅速锁定违法行为线索。若轻信“无风险提取”承诺并伪造材料,不仅需退还骗提资金、承担相关费用,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期查处类似违法行为8起,其中6起主动退还骗提资金共118万余元,2起主动放弃提取。这充分表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吁:住房公积金关乎个人信用与社会公平,合法使用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公共利益的尊重。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终将得不偿失,请广大缴存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