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哞……哞……”近日,通山县南林桥镇青垱村的一处深山老林传来阵阵牛叫声。通山县法院南林人民法庭庭长秦超和法官助理跟随村干部,经过近一小时的翻山越岭,在山坳的一排牛棚旁,找到养牛人徐某。
见到秦超,年过五旬的徐某大吃一惊:“你们怎么找到这里来了?”
“你养的牛把村里的花生苗吃了,你要好好管管你的牛哟。”秦超喘着粗气说。
徐某知道秦法官是为牛而来,心里有些忐忑不安。
原来,去年4月,村里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租用13户村民的近100亩土地种植花生,其中徐某家的3亩土地也被租用,并已支付了租金。由于徐某养殖的26头牛散养在离种植花生地附近的山林中,牛群经常出没将花生地上的青苗吃了。
眼见100亩花生地的青苗屡遭徐某的牛群糟蹋,村委会干部多次找徐某督促其管好牛群,但徐某以大山里散养的牛难管理为由,仍我行我素。无奈之下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六万余元。
“村里租地种植这100亩花生不容易,再说你家也征用了3亩地,长势好的花生苗这样被牛吃了,多可惜啊!”秦超说。
“我也想了很多办法,可这26头牛确实难管理。”徐某摸着头为自己辩解。
“你这不是理由啊,那村里的损失谁来赔偿?要不这样......”秦超边说边给徐某出主意。
于是,秦超现场组织随行的村干部和徐某调解。
“我一定管好我的牛,该赔偿的我想办法赔偿。”半个小时后,徐某当着村干部和法官的面表态。
“还是法官有办法啊!”离开牛棚时,村干部对秦超说。
①走访村干部了解案情。
②向村民打听养牛人情况。
③在深山牛棚外找到养牛人。④做养牛人的工作。
⑤现场组织村干部和养牛人调解。
⑥离开时叮嘱养牛人管好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