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立新)“仅因2万多元尾款不还,将你列入失信名单太不划算了。我们都是一个镇上的,我劝你想办法把这笔款还上。”近日,通山县法院南林人民法庭法官秦超的一席话,让一起因花巨资购买明星演唱会门票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结事了。
广东湛江市男子付某和通山县男子吴某相识于网上,两个90后都在江苏南京务工。2024年9月下旬,某知名歌星要在南京举办个人演唱会,付某得知吴某能搞到演唱会门票,于是委托吴某购票。2024年8月中旬,付某从吴某处购买了8张演唱会的邀请函(每张售价7700元,计61600元),并约定如拿不到票每张赔付800元(8张共计6400元)。
此后,付某每天催吴某出票,吴某让其等待,到了演唱会前一天,吴某却以上家无法出票为由,告知等退赔程序走完退款。
然而直到2024年10月中旬,吴某才通过微信给付某退款10000元。此后,吴某分4次转账30000元给付某。到2024年12月底,吴某下欠付某本金21600元和赔付款6400元。
眼见吴某以各种理由拖欠,付某一气之下将吴某告上法庭(吴某户籍在通山县南林桥镇,付某将诉状邮寄到通山县法院南林法庭),要求吴某退还购票本金和约定赔付款及其他费用计29200元。
南林法庭2025年4月18日受理此案,考虑到原被告都不在本地,为替双方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秦超决定采用微信的方式进行调解。
通过多次视频、语音调解协商,吴某和付某达成和解协议:即2025年4月至8月,吴某每月支付付某4000元,9月份支付9200元,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如吴某未按协议履行,付某可按29200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对你们的调解非常满意!”日前收到第一笔4000元案款后,付某在微信里向秦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