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单位旧伤复发能视同为工伤吗?
案例:某公司职工小冯与同事在搬运重型设备过程中突然发现自己肩膀剧烈疼痛,使不上劲,随后小冯便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小冯左肩胛骨骨折。就诊过程中,小冯告诉医生其之前在部队执行任务的时候左肩胛骨位置处负过伤,医生认为这次受伤是因为抬重物用力过猛导致旧伤复发,之后小冯便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视同为工伤呢?
可以视同为工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小冯在军队服役时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事后,小冯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又进行了旧伤复发的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小冯应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