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当好支点建设生力军, 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市直单位第九场)举行。此次发布会介绍了咸宁提升生态承载力,以生态之优促进发展之变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咸宁市锚定“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目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通过科学治污、产业转型、制度创新等举措,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胜势。咸宁空气质量连续五年达国家二级标准,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100%,长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Ⅱ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交出一份亮眼的“生态答卷”。
碳市场建设
从减排实践到机制创新
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争取中央大气项目污染防治资金7394万元,高效推动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改造,完成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高效提升等减排工程,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万余吨。
该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分局及碳排放履约企业,开展咸宁市碳达峰暨碳排放履约培训会议2次,多次现场指导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填报碳排放年度报告、核定碳排放配额,协同推进我市碳排放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为活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保障。
同时,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编制了咸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溯源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全面摸清了排放现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推进我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024年,全市纳入湖北省配额管理控排企业共13家,配额总成交36.24万吨,履约金额约1300万元,履约完成率100%。
流域生态补偿
从“分界治理”到“协同共治”
近年来,我市先后建立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双向补偿”与双指标考核。2018—2024年,三大流域累计结算补偿资金1.196亿元,推动上下游协同治污。
在跨市流域治理方面,咸宁也开展了积极探索。为携手守护富水和高桥河,2024年,咸宁与黄石共同签订富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高桥河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至此,我市建立了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协同开展治污的积极性,各地不断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策划、实施的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逐年增加。
同时,建立了联防联控联治和沟通协商机制,从制度上形成了“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流域保护的工作格局。近年来,陆水陆溪口入长江断面和长江干流(咸宁段)水质保持在Ⅱ类,斧头湖等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用地安全
从“风险管控”到“全程监管”
为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我市建立了联动监管清单、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考核等措施。
针对“一住两公”地块,我市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清单,每月梳理需调查地块,严控环境准入。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筛查重点地块37宗,2024年新增15宗,监管覆盖率逐年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平行样对比、现场监管等方式,确保土壤污染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对超标地块,责令开展风险评估并整改;对违规开发行为,依法责令停止开发并整改。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达标率100%。
该局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持续强化重点新污染物管控,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监测管控,不断增强防控环境风险能力。
同时,我市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通过碳市场扩容、流域共治、土地安全管控等举措,构建起“蓝天常驻、碧水长流、净土安居”的生态格局。未来,我市将继续深化“两山”转化,推动生态资源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为武汉都市圈乃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咸宁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