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之问(十)

  ▲上班打考勤卡前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就职于设计公司的小张某天早上7:40上班路途中接到客户电话,催促他在早上8点前要把议定方案准备好并发送至邮箱,客户好在开会时使用。小张急匆匆地赶到公司,由于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小张决定打卡后再把方案发送给客户,但在上楼过程中因踩空楼梯导致小张从楼梯摔下,后经医院诊断小张大腿骨折,需住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小张联系公司主管,想让公司为其进行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主管以小张当时未进行打卡没进入工作时间,且摔伤地点不在办公地点,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拒绝了小张的申请。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可以认定为工伤。该公司对工作场所的理解过于机械,首先,工作场所不仅指实际的工作岗位,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其次,上班打卡属于根据公司规定所从事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日常考勤工作,应属于预备性工作;最后,小张是在工作时间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受伤的。因此,小张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