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郑康 刘浩)近日,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查获一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对涉案公司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这是《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开具的首张罚单。
《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施行。3月25日晚7时,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教育路巡查时,发现某工地正在进行建筑垃圾清运作业。经查,该工地劳务分包方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快进度,擅自安排2辆无手续、无运输建筑垃圾资质车辆清运废弃水泥砖渣约200立方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工并立案调查。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鉴于涉案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的情况,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决定。
同时,针对施工方“垃圾无处去”的实际困难,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启动帮扶机制,在立案调查期间,协调城区多家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质单位,与施工方建立对接通道。通过“执法+服务”双轨并行,既确保施工产生的废弃砖渣得到规范处置,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期。
“既要用法治标尺丈量执法精度,也要用服务温度化解企业困境。”咸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严格执法+精准服务”的双重模式将持续护航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为市民绘就“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幸福画卷。